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法院不会自动判决离婚案件。法院会按照程序规定,对缺席方当事人进行宣告送达,并给予其再次出庭的机会。只有在经过多次传票传唤后,当事人仍然不出庭或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可能作出判决。
在中国法律程序中,离婚案件需要满足多个程序要求,包括起诉、立案、送达、应诉等等。一方当事人缺席出庭,会导致这些程序无法顺利进行,进而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因此,法院会以多种方式通知当事人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出庭,法院会对其进行宣告送达,并视其为缺席方当事人。
在宣告送达后,法院会继续进行审理,但此时缺席方当事人已经失去了诉讼权利和义务,即无法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程序。法院会根据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进行认定和判断,最终作出判决。但是,缺席方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判决或者重新审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一方不到场不会自动判决,法院会尽最大努力通知当事人应诉,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诉讼义务,积极参与诉讼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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