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在婚姻法中规定,只有当婚姻中出现了婚姻无法继续的情形,才可以进行离婚。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
1. 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有其他情节导致婚姻无效的;
2. 一方有严重过错的;
3. 双方协议离婚的;
4. 一方无故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患有难治的绝症的;
6.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方感情破裂只是离婚的一个情形,而不是唯一的离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只是因为感情破裂就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就需要具备其他的离婚条件。比如说,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并且没有复婚的迹象,那么就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比如说出轨或者家暴,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愿意离婚,那么也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也没有分居满两年,也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双方的感情确已经破裂,那么就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允许离婚。
总之,对方无过错不能成为离婚的充分理由。如果想要起诉离婚,必须要具备其他的离婚条件。否则,就只能通过调解或者其他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维护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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