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离婚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这是证明您与配偶合法婚姻关系的基本文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用于身份验证。如果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详细说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用于离婚证的制作。
5、有效居住证(如适用):如果一方或双方户籍不在办理离婚的省份,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对于户籍在本省的当事人,则无需提供。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
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及在中国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需提供有效的护照。
外国人:需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和有效的,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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