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办离婚证的日期应该写成过去的日期,即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
离婚证是一种证明离婚事实的证件,它记录了离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离婚协议等内容。在办理离婚证的过程中,需要填写离婚证的发证日期。这个日期应该是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而不是现在的日期。
为什么要写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呢?这是因为离婚证是一种证明离婚事实的证件,它记录了离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离婚协议等内容。如果将离婚证的发证日期写成现在的日期,就会导致离婚证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因为离婚证的发证日期应该是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这才能真实地证明离婚事实的存在。
此外,离婚证的发证日期也会影响到离婚证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从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将离婚证的发证日期写成现在的日期,那么离婚证的有效期就会从现在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开始计算。这会导致离婚证的有效期变短,可能会影响到离婚当事人的权益。
离婚证的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补办离婚证的过程中,应该将离婚证的发证日期写成离婚实际发生的日期,这样才能真实地证明离婚事实的存在,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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