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1、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2、夫妻双方的一方提出离婚;
3、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另: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办理材料
1、立案需提供的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6)其他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温馨提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即受理。
2、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注: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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