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相关步骤详细介绍: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另外,补办离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道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离婚证这样的证件大家还是妥善保管,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将离婚证丢失的话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的,而补办离婚证的程序也并不复杂,没必要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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