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书的起草人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离婚协议书应注明起草人的姓名、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及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其中,离婚双方应当注明婚姻登记日期、婚姻状况、配偶关系、婚姻协议等情况。
二、离婚协议书的申明和确认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确认双方已经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三、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财产的状况,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个人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前已有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方式,如采取平分、按比例分割、一方赔偿等方式。对于房产、车辆等具体财产应注明归谁所有,并说明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书应说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如何分配抚养费用、抚养时间、教育费用等问题应详细说明。
五、离婚后的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离婚后的债务问题,包括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明确由谁承担。
六、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生效
离婚协议书应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进行签署,签署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并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确认和解释。签署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标准版是离婚协议书中的基础内容,离婚双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书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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