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了房产证可以去掉对方名字,但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后如果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双方需要签署房产过户协议书,并进行公证,然后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对方名字去掉,只留下一方的名字。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去掉对方名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双方都有权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想要去掉对方名字,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在具体诉讼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对房产的分配情况,或者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已经做出了房产分配决定。
2.申请去掉对方名字的一方已经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或者对方已经同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申请人。
3.申请去掉对方名字的一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房产过户税、公证费、律师费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房产证进行变更,去掉对方的名字。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合理,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要求房产登记中心变更房产证的所有权人。
总之,离婚后可以去掉对方名字,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手续,否则将无法实现。建议各位离婚后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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