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的规定,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凭相关材料和证件前往相关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结婚证的服务就可以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手续要带全;确认属实并符合以下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携带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内容有误的,如日期、姓名等,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切记不可自己手动涂改,否则结婚证就作废了,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6)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结婚证补办当天可以拿到吗?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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